绥中县沿海区域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一标段)[重发公告]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沿海区域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一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绥中县沿海区域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2.建设地点:绥中县小庄子镇、塔山屯镇、荒地镇、网户乡等乡镇9个自然村
3.招标范围:采购0.8m³玻璃钢缠绕式化粪池约3812个;玻璃钢罐(调节池)5套;
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保证金:6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 类似项目业绩;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相关要求:
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7月20日08:30时至2021年7月26日16:30时;
2.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 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2)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5)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 报名期间投标单位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报名。
投标人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hygczx@163.com),同时标注所报名标段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绥中县新兴街二段37号
联系人:潘科长
联系电话:0429-2378503
招标代理:葫芦岛华誉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联系人:曹晟榕
联系电话:0429-5306000